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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申请贷款 委托企业经营如何办手续

西江都市报 2016-02-06 00:00 大字

梧州零距离网友 l168

请问关于贫困户申请贷款委托龙头企业经营怎么办手续?

蒙山县网络发言人回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财政厅、妇女联合会、区农村信用联社下发文件(桂开办发[2016]70号)规定,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使用的方式,一是贫困户申请贷款自己用的模式,二是委托企业(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模式。贫困户自愿选择其中一种贷款方式均需经过农商行评级授信符合贷款条件。办理贷款不是即办即得,而是需要经过申请、审核、审批、放贷等程序,经审核通过后才能发放贷款。

贫困户申请贷款委托龙头企业经营的,所得贷款资金到账后,由乡(镇)政府对照已经发放的贷款清单,通知贫困户(委托经营客户),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以村或以组为单位,约定某个时间,签订三份协议(一式四份):《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协议书》《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收益分配协议书》《信贷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协议时,要求有农商行员工在场。乡(镇)政府宣传好政策(贷款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每年企业给予8%的分红,贷款到期后由企业归还贷款),同时将委托经营的企业名称告知贫困户。贫困户也可向乡镇了解相关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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