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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东荣通讯员李德聪黄海峰蒙山县城管执

梧州日报 2013-12-31 00:45 大字

[摘要]蒙山县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机制力促县城清洁卫生

本报讯(记者 黄东荣 通讯员 李德聪 黄海峰)12月20日,蒙山县城管执法大队根据群众举报,依规对县城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运输渣土过程中洒漏污染道路的行为处以4000元的罚款。 这是《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管理细则》自今年10月实施以来,该县第五次依规对违规运输建筑的单位处以罚款。

据了解,今年10月,蒙山县城乡和住房建设局会同工商、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出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管理细则,对建筑垃圾实行有偿处置制度,构建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全业态监管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净化城市环境,推进“美丽乡村”活动深入开展。

蒙山县住建局局长陆荣建介绍,该县利用已征用尚未使用的13亩土地作为县城建筑垃圾的临时消纳场,供县城居民处置建筑垃圾。同时,组织四名监督员不定期对城区范围内随意倾倒、处置建筑垃圾、张贴“牛皮癣”等行为进行监督,督促相关行为人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并向住建部门提供不听劝告随意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的依据,以便相关部门对随意倾倒、处置建筑垃圾行为进行监管。

根据蒙山县建筑垃圾处置有关规定,县城范围内所有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新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废料和其他废弃物等建筑垃圾,都必须运输至县城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并按公共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0.8元至1元的建筑垃圾处置费。对建设、施工单位产生的大中型建筑垃圾、渣土,由建设、施工单位根据城管部门提供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输至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各商铺、居民装修、建房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商铺业主、居民按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到县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县住建部门定期将临时消纳场的建筑垃圾转运至县建筑垃圾消纳场。此外,县住建局还与县城各大型工地、居民建房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承诺保证书》,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堆放和运输,从源头上防止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运输渣土撒漏现象发生。

“我们不定期组织人员和车辆,将场内的建筑垃圾转运至县建筑垃圾消纳场。”蒙山县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主任黄德岗说,进入临时消纳场的建筑垃圾不得夹杂家禽家畜的尸体、医疗器具、生化制品、有毒有害物质和生活垃圾等,以免消纳场产生相应的腐臭味,进而影响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

据悉,两个多月来,该县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共接收和处置建筑垃圾500吨,纠正大中型垃圾业主单位运输行为300余次,有效推进县城建筑垃圾的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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