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文明办关于继续做好第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
根据自治区文明办《关于继续做好第1~13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核工作的通知》(桂文明〔2013〕16号)精神,经符合第1~13批自治区文明单位复核条件的单位申报,各县(市、区)文明委推荐,市文明办组织考核,拟推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等7个单位复核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对所公示的单位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电话于2013年10月28日前直接送或邮寄到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梧州市迎宾路19号7楼702室,邮政编码:543002,联系电话:6021773)。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
梧州市拟推荐复核保留第1~13批自治区文明单位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
蒙山县公安局新圩派出所
梧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梧州市长洲中学
苍梧至岑溪二级公路安平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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