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晓雯通讯员李传杰近日市政府下发实施梧州
本报讯(记者 陈晓雯 通讯员 李传杰) 近日,市政府下发实施《梧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规划》提出,梧州市将对医疗机构分布结构进行优化调整,重点向城市新区和基层倾斜,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中西医并重,建立与梧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
据了解,近几年,梧州市卫生资源总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基本建立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各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但目前,梧州市卫生资源仍落后于全国和全区平均水平,优质卫生资源主要集中在老城区、大医院,城市社区、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平衡。医疗机构的类别构成和地区分布欠合理,民营医院规模小。
为了缓解这些矛盾,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梧州市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现有的卫生资源进行优化调整、合理配置,以存量调整与增量优化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的医疗服务体系。
《规划》提出,未来一段时期,综合医院设置将不再增设三级综合医院,而是加强二级综合医院的建设,拟在万秀区增设二级综合医院2所,长洲区、龙圩区各设二级综合医院1所,各城区可增设民营一级综合医院1所。按照中西医并重原则,梧州市将加大力度对基层中医医院人才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各县(市)保留或设置1所二级中医医院。市中西结合医院由现址整体搬迁至梧州工业园区。
《规划》提出,专科医院侧重发展传染病、精神病、肿瘤等专科医院。规划期内保留市第三人民医院为二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同时增设区域性艾滋病防治中心。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保留市社会福利医院和岑溪市、蒙山县、藤县精神病专科医院的设置,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可增设精神科。皮肤病防治医院则保留市、县(藤县)皮肤病防治院各1所。妇幼保健院的数量设置在规划期内基本不变。针对群众对健康保健需求增大的情况,梧州市将在规划期内,鼓励各级医院设置康复护理病区,城区规划建设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疗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提供医养结合综合服务医疗机构3至4所,市康复医院可按康复专科医院整体搬迁扩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各城区创办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
《规划》提出,梧州市按每个街道(乡镇)范围或3至10万人口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按人口密度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原则上设置一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置1所村卫生(所)室,并逐步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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