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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儿子不孝老父告上法院经法官调解,儿子愿意支付生活费和建房给父母住

南国今报 2013-05-24 12:51 大字

今报蒙山讯(记者张文卉)都说父子情深似海,可蒙山县一名78岁的老人,将3份诉状递上法院,要求儿子支付医疗费、赡养费及恢复房屋原状。

今年78岁的吴某是蒙山县蒙山镇甘棠村的村民,膝下有5个儿女。1997年,吴某与儿女分家,居住在大儿子家。按照分家协议,他将其中一排老房子分给二儿子。后来,二儿子在父亲的另一块田地里建起了新居,因此引起父子之间的矛盾。近年来,吴某与二儿子经常为一些日常琐事争吵,更因土地使用问题积怨较深,父子之间很少往来。

2011年,吴某与老伴决定独立生活,但长期没有厨房,露天做饭时如遇上下雨天,就狼狈不堪。吴某认为,二儿子已另建新居,那么原来分给二儿子的旧房子应该属于他的。所以,在没经二儿子同意,他请来工人将旧房子拆除。

在外干活回家的二儿子见状,表示反对并阻挠。在与工人的争执中,他一时冲动,不慎将搭在房顶的扶梯碰倒,导致准备从房顶下来的父亲摔倒受伤。他连忙将父亲送往医院救治。

这一次住院,吴某总共花费了1万多的医疗费。1个多月后,吴某虽然身体恢复,但心里的伤却一直未能消退。2012年,吴某将旧房拆除,并建起了一间20多平米的厨房。对此,二儿子一直耿耿于怀,他认为父亲没有按照当年的分家协议执行,并“占用”了属于他的土地。一气之下,他抡起工具,将父亲新建的厨房拆下了一面墙。

吴某称,自打分家后,二儿子就没有给过一分钱的生活费,而且还三番五次让他伤心,让他心灰意冷。2013年3月7日,他以其二儿子撬楼梯致使其摔伤、毁坏其居住的房屋以及不赡养为由,将3份诉状递上了蒙山县人民法院,要求儿子支付医疗费1.4万多元、赡养费每月200元,并恢复房屋原状。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主动到当事人家中做调解工作。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二儿子向父亲赔礼道歉,并表示了悔改之心。5月21日下午,二儿子紧紧握住父亲的手愧疚地说:“爸,我错了,请您原谅,我以后一定改。”“好了,没什么了。”吴某拍了拍儿子的手,随即向法官表示要撤回起诉的其中一个案件,并同意儿子提出另外两个案件的调解方案。最后,父子达成了调解协议:儿子每个月支付生活费150元、大米15公斤,并承诺建造一间房屋给父母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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