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法院依法宣判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判处被告
[摘要]持卡人被判犯信用卡诈骗罪
本报讯 12月3日,蒙山法院依法宣判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判处被告人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9月,覃×在中国农业银行蒙山县支行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3万元的信用卡,其后持卡多次透支共计2.98万元。
欠款到期后,银行的工作人员在2011年11月起,多次通过挂号邮件、电话通知、上门等多种方式催收均无果。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类型,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情形。在本案中,法院审理后认为,覃×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其行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黄聪敏 莫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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