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梧州市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
[摘要]———我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观察
近年来,梧州市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有效帮助一些社区矫正人员实现了转化。不过,随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相关部门还应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执法机制,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重拾信心融入生活
近日,长洲区社区矫正人员韦素文(化名)按期到长洲区司法局长洲司法所,向社区矫正管理人员汇报其近期思想情况,并如实填写了一个月以来的个人思想汇报。随后,该所所长管柱兰与其谈心,了解他在生产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并提出一些建议。
原来,今年4月,韦素文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获准在社区服刑。在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人员的帮助下,韦素文发挥自己的特长开办了一家餐饮店,并过上正常的生活。
管柱兰介绍,刚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一般都不会主动向司法所汇报相关工作。为此,该所工作人员主动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学习法律和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并指出其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同时,劝导其家属及周围的村民不要纠缠他们曾经的罪过,并帮助他们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
社区矫正人员中,不少是“4050”人员、未成年人或零就业家庭,普遍缺乏劳动技能,且文化水平不高,加上社会上对这一特殊人群存在一定的偏见,就业难度较大。“我们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首先要从心理矫正入手,因为社区矫正不仅要对矫正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更重要的是帮助他们认识错误、矫正其原有恶习、增强社会和家庭责任感,并调整消极心理,帮助他们融入正常社会生活。”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科负责人说,同时,司法行政部门还通过引导当地企业、行业协会开发就业岗位等形式,拓宽社区矫正人员就业渠道。
此外,司法行政部门还通过“司法E通”管理监控系统,对社区矫正人员活动轨迹、活动区域等实施动态监控,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监管的水平。
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部门累计接受社区矫正人员860人,已成功解除社区矫正人员192人,基本实现了无脱管、漏管的目标。
社区矫正仍需多方努力
随着社区矫正人员的日益增加,人员的结构也呈现出多层次,对矫正的需求也呈现出多元化,而司法行政机关在人员、技术等方面无法满足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藤县一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莫德林(化名)说,社区矫正人员在心理教育的方式、内容等方面与自身的需求相差甚远。蒙山县黄村镇司法所所长莫运福认为,受管理人员、执法机制等方面制约,当前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仍属于一种粗放型的管理模式。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科一位负责人表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但在实际运行中,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在执法装备、监管力量、联动执法机制建设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现有的司法行政资源越来越适应不了社区矫正人员在思想教育、心理辅导、个性化服务等多元化的需求。此外,今年4月份起,司法机关引入了“司法E通”管理社区矫正人员,而已配套“司法E通”定位的社区矫正人员中,仅有约五成实现了成功定位,地处边远山区的社区矫正人员根本仍未实现成功定位。
有关人士认为,社区矫正旨在充分利用家庭、社区、社会和政府部门等各方力量,最大限度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促进服刑人员的转化、守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种方式。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进一步探索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执法机制体制,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实现从接受-监管-解除等全方位监管,并在社区矫正人员就业、思想教育矫正、心理教育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应探索有效机制体制,吸引律师、退休法官、党员义工、大学生志愿者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各种温馨服务,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实现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此外,还应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大对“司法E通”监管平台的应用力度,提高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化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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