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司机明知醉酒驾驶入刑却在喝醉酒后违章驾驶
本报讯身为司机,明知醉酒驾驶入刑,却在喝醉酒后违章驾驶,酿成事故。经蒙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28日,该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蓝淋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1年12月17日0时许,喜好喝酒的蓝淋,明知自己喝醉酒仍驾驶无牌小车上路,因超速行驶,在蒙山县松脂厂门前路段,避让不当,与停放在公路边的货车碰撞,造成两人重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医院对蓝淋抽取血样检验,酒精浓度为151.78mg/dl,属醉酒状态。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蓝淋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蓝淋肇事后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交代自己醉酒驾车的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戴瑞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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