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交警执法 被判刑
本报讯没有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摩托车,被交通民警拦停检查后,竟然以辱骂、拿刀恐吓民警、抢夺执法记录仪的手段妨碍交警执法。近日,由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宇、梁某健、梁某勇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5个月、6个月的刑罚。
今年5月,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糯垌中队民警在安平镇安平街依法对违法车辆进行查处时,梁某健驾驶一辆摩托车向查处点驶来,执法交警立即将其拦停检查。
检查中,交警发现梁某健没有带驾驶证、行驶证,遂要求其配合检查。梁某健不仅不配合接受检查,而且态度十分强硬,还与交警发生争执。在查车过程中,梁某健突然上前抢夺交警的执法记录仪,导致执法记录仪掉落地上并造成损坏。于是,交警快速上前将梁某健控制住。
旁边的梁某勇见到弟弟梁某健被交警控制后,在执法现场辱骂交警。
随后,因不戴头盔、无证驾驶并已接受处罚的李某宇见状,突然走到一旁的鱼档拿刀对交警进行恐吓,要求交警将刚刚扣留的车归还给他。
被告人李某宇、梁某健、梁某勇的行为严重妨害交警正常执行公务。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宇、梁某健、梁某勇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梁德强陈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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