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围墙占用共同道路土地 法院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实施强制执行
本报讯 近日,岑溪市法院干警前往岑溪市归义镇保太村,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实施强制执行。
据悉,吴某与冼某都是归义镇保太村人,两家是隔墙而居的邻里关系。2018年,吴某新房建成后,由于建房时用水泥铺设了自家屋前的道路,抬高路边,导致雨天时雨水排到冼某屋前地势较低的道路,积水无法排出,双方发生争执。2019年6月,冼某在屋前自家所有的土地及两家共同使用的土地上开工建造围墙及不锈钢门。看到冼某强行侵占共同道路的土地,并严重影响了自家的通行及车辆出入后,吴某多次要求冼某停建或拆除围墙,但均遭到拒绝。为此,双方曾到岑溪市归义镇保太村委会及归义镇司法所进行调解,但调解未果。2019年7月8日,吴某将冼某诉至岑溪市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冼某立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2019年12月18日,岑溪市法院就吴某与冼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冼某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建在岑溪市归义镇保太村自家房屋门口的围墙及不锈钢门。
判决生效后,冼某未履行拆除义务,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冼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冼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冼某拒绝签收法律文书,也没有主动履行义务。
今年5月11日,岑溪市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到冼某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拆除公告,但冼某不但拒收执行通知书、限期拆除公告,且态度恶劣地将相关文书丢弃在地上。鉴于当时正值疫情防控期,且冼某已年逾七旬,为减少矛盾,岑溪市法院没有宣布对冼某采取罚款拘留措施。7月28日,岑溪市法院执行干警随同归义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勘查,发现冼某依旧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彰显法律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8月28日上午8时,岑溪市法院集结了40多名干警组成执行专班驱车前往岑溪市归义镇保太村,与归义镇政府、归义派出所干警共同对冼某所砌的围墙进行强制拆除。当天,涉案围墙和不锈钢门被顺利拆除,而强制执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冼某承担。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张玉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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