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一男子被刑事拘留
本报讯 被执行人陈某有钱消费、购买保险,却在执行中采取消极态度,无视生效判决,挑战法律权威,法官多次传唤催促其履行赔偿义务均无果。近日,岑溪市法院将陈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到公安机关;岑溪市公安局当即对犯罪嫌疑人陈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14年7月,陈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欧某相撞,导致欧某重型颅脑损伤、多处骨折、双侧视神经损伤并萎缩,经司法鉴定,欧某构成二级、九级、十级伤残。岑溪市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陈某应在十日内赔偿59814元,以及承担案件受理费、伤残鉴定费1715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仅履行了7000元的义务,尚有52814元未履行。欧某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有四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现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生活极度困难。
今年3月25日,欧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供了被执行人陈某的相关线索。岑溪市法院执行局对此案开通绿色通道,快速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执行干警将陈某带回法院,耐心对其进行释法明理。但陈某对此不为所动,表示不愿履行义务。
经查,陈某与其家人共同生活在岑溪市归义镇石坡村,且在村集体土地上建有一幢装修豪华的六层房屋。陈某有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岑溪市法院对陈某作出罚款5000元、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法院经深入调查发现,陈某的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内有多笔大额资金往来。其中,微信账单显示仅2020年1月至7月已收入52870.26元、支出58063.71元;农业银行其中一账户流水(交易明细)账单显示近一年来超过2000元(含)的交易4笔、超过1000元(含)的交易6笔,并支出6340元购买保险。陈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岑溪市法院决定将其以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对陈某采取刑事拘留后,陈某及其家属均后悔没有及时履行义务,当即履行完毕该案义务并缴交了5000元罚款。虽然陈某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但并不能免除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最终,陈某为自己的行为承受苦果。
(梁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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