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帮”涉黑案一审宣判

广西日报 2019-12-24 08:08 大字

本报岑溪讯12月18日上午,岑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人称“西门帮”的涉黑犯罪两案一审宣判,26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10月不等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2017年9月以来,在岑溪市辖区,逐步形成以梁庆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分明,人数众多,有明确帮规的稳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人称“西门帮”。该组织在该市马路镇、水汶镇、大隆镇的多处村庄开设赌场和放高利贷,对当地治安造成恶劣影响,在本市实施了寻衅滋事7起、敲诈勒索2起、非法拘禁2起、开设赌场2起、非法持有枪支1起等违法犯罪活动,作案工具基本上都是极具杀伤力的砍刀、铁管甚至枪支,有时还蒙面作案,其暴力性很强,共造成轻伤一级1人、轻伤二级1人、轻微伤6人。

法院认为,该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结合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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