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设套骗取他人钱财 15名被告人被判刑

西江都市报 2019-09-11 06:43 大字

本报讯 9月3日上午,岑溪市人民法院对田某杰、欧某斌等15名被告人犯诈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决15名被告人七年六个月至三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六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田某杰等15名被告人与张某(因病中止审理)等人,先后参与了一个外号叫“晨曦”(另案处理)的人所组成的电信诈骗集团,骗取他人钱财。

该诈骗集团组织人员实名开办成套银行卡,以便在诈骗活动中使用。在诈骗过程中,团伙人员先后冒充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监狱等部门领导,以单位有工程发包建设、物资采购等为由,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安排人员冒充“经销商”或“厂家”,要求被害人支付货款或定金,欺骗被害人将钱转到指定的银行卡中实施诈骗。该诈骗集团共实施了39起诈骗犯罪,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541.832万元。

法院认为,田某杰等15名被告人伙同他人组成的电信诈骗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的方式,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541.83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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