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案说法 患病儿被狠心遗弃 四名亲属被究刑责

梧州日报 2018-04-04 09:06 大字

【案情】

广东茂名市的陈某东、何某娇夫妇发现刚出生不久的男婴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后,心生厌恶之情。二人联合亲戚三人合谋将男婴带到广西岑溪市大隆镇遗弃。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该起遗弃案,其中四名被告人获刑。

2017年1月21日,陈某东、何某娇二人生育了一名男婴。但没多久,二人就发现该男婴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并经常发病。同年4月15日,看到男婴再度发病,并出现休克症状后,陈某东夫妇决定将男婴遗弃到人流密集的地方,待他人发现后送往福利院。

次日凌晨,受陈某东、何某娇夫妇二人委托的陈某东兄嫂陈某坤、柯某梅以及何某娇养母何某兴三人从广东茂名市驱车来到广西岑溪市大隆镇,将男婴遗弃在该镇街道的一商铺门前。当天上午,当地群众发现遗弃的男婴后报警,并将男婴送往当地卫生院救治,但男婴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4月21日,柯某梅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了遗弃男婴的事实。次日,陈某东、何某娇、何某兴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同年6月12日,陈某坤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中,陈某东、何某兴、陈某坤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岑溪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东、何某娇对年幼、患病的儿子,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被告人陈某坤、何某兴、柯某梅帮助陈某东、何某娇将男婴遗弃,情节恶劣,均已构成遗弃罪。柯某梅、陈某东、陈某坤、何某兴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构成自首。何某娇虽经电话通知后能主动到案,但是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综上,法院对犯上述五名被告人依法宣判:判处陈某东有期徒刑1年,判处何某娇有期徒刑9个月,分别判处陈某坤、何某兴管制1年,柯某梅因犯罪情节轻微,并有自首情节,免予刑事处罚。

【法理评析】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规定,构成遗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院按照五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田广伟 卢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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