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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报道 抓铁有痕严是常态管在平时 ——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梧州经验”记

梧州日报 2017-03-01 09:47 大字

本报记者 杨苑君

让我们看一组2016年“责任清单”大数据,感受梧州市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抓铁有痕之势:

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议每月都安排有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议题,抓研究、抓部署。数据显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仅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有360多项(次),真正做到了抓常、抓长。

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党政“一把手”均担任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市专项工作立案1086件、结案1017件、处分1002人,将859万元违纪款直接退还给14000多名群众,呈现“三超千一过万”的特点和效果。

责任清单化 抓好“一把手”

在去年年初的市纪委全会上,市委书记黄俊华与各县(市、区)党委书记、市直部门党组书记签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责任书,市纪委书记黄中贤也分别与县(市、区)纪委书记、市直部门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签订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责任书。各县(市、区)、乡镇党委、纪委纷纷跟进,层层签字背书,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

“两个责任是‘牛鼻子\’,责任清单就好比‘牛绳\’,牵得紧不紧,最终要体现到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是否明显增强,体现到‘责任田\’是否有收获、见成效。”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黄中贤对“责任清单”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

在市委的强力推动下,2016年市、县、乡、村四级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全覆盖体系很快成型。层层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谁不正确履行职责、履责不到位,谁就要被追责问责。梧州市各级党委、纪委高悬问责利剑,一年来全市共有3个领导班子、34名领导干部因管党治党不力、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被追究责任。

监管常态化 严管在平时

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关键看行动,管在平时、严在平时。全市各级党委、纪委通过督促检查、提醒谈话、约谈诫勉等方式,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市委书记黄俊华谈话提醒128人次,其中分别约谈市委常委班子成员20人次,对县(市、区)党委书记谈话提醒21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学庆谈话提醒87人次,主要对象是县(市、区)长、市直部门及园区工委行政主要负责人。

——市委各常委带头下沉两级,就落实“两个责任”清单、换届纪律、***等,开展“一座谈两督导”、“五类人两层次”约谈,集体约谈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共计18批293人。

——各级党委(党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提醒谈话730多人次、对轻微违纪问题诫勉谈话210多人次,同比分别上升376%、242%。

——各级纪委(纪检组)对一般性违纪问题开展谈话1240人次、约谈函询474人次,同比分别上升376.53%、243.14%。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在平时、“治”在平时,党风政风焕然一新。

问责精准化 有责要担当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全市各级党委、纪委在逐级签订的“两个责任”责任书中,除了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内容、纪委监督责任内容之外,还规定了履行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失职失责的12种责任追究情形。

2016年7月28日,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群众举报岑溪市马路镇富祥石场环境问题的通知》要求,梧州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对群众举报的岑溪市环境保护存在问题所涉及的干部工作作风等问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对岑溪市安监局副局长、副书记黄仲波等28名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

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推动一方工作。数据显示,2016年梧州市处理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70起,给予党员领导干部党政纪处分44人,问责30人;处理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问题4起,问责纪检监察干部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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