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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可以用 新农合报销吗?

西江都市报 2016-02-06 00:00 大字

梧州零距离网友 quintina

我父亲在岑溪人民医院检查出肝硬化,后来一直在广西医科大一附院检查治疗。请问我父亲在广西医科大一附院检查治疗的费用可以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吗?具体要办理哪些手续?

卫生计生委网络发言人回复:

根据梧州市《关于印发梧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梧新农合办〔2016〕11号)精神,其中指出:“参合农村居民患病因病情需要转院到县、市外公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必须按照有关转诊规定,到当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报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因此,你父亲到市外就诊,应凭当地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报岑溪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外就诊。患者自费出院后携带新农合“一卡通”、身份证或户口簿、疾病证明书、住院费用总清单、病历复印件(需包括出院记录或小结)、住院发票原件、《转诊转院审批表》、本地农村信用社账户(原件和复印件)到参合地乡镇经办点办理相关报销手续。经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补偿后,患者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如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6500元),亦可获得大病保险补偿。

如患者肝硬化达到肝硬化失代偿期阶段,还可持市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证明书、有关检查材料报告单、新农合“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相片到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新农合慢性病证。办理慢性病证后,患者持证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每年每人最高可获得1500元的门诊补偿。

不尽之处,可咨询岑溪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或梧州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电话:8226646、88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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