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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发责任纠纷

西江都市报 2016-02-06 00:00 大字

本报讯 “我开车开得好好的,是你家小孩自己冲出马路才发生的车祸。要我赔偿?不可能!”10月28日,在岑溪市人民法院交通庭门外,甘某愤愤不平地说道。说出这番“狠话”的甘某是岑溪市的一个普通农用车司机,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上法庭。最终,经岑溪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甘某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2月3日,甘某驾驶自家农用车在岑溪市探花三街由西向东行驶,未满五岁的小孩小成(化名)突然从街道北侧窜出,甘某避让不及将小成撞伤。小成的损伤经鉴定构成了九级伤残。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小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小成父母将甘某和甘某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各种费用逾18万元。然而,甘某始终认为自己当时的操作并无不当,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在于小孩的突然窜出,自己被告上法庭十分冤枉。而小成的父母则对甘某撞伤自己的小孩感到愤怒。

双方在开庭前争执不休,眼看就要动起手来。见状,主办法官刘丽萍连忙把双方当事人分开,并分别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刘丽萍先替小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沟通,为他们争取到了最大限度的赔偿,还向领导请示免去了本案的诉讼费用。

随后,刘丽萍转向坐在另一旁的甘某,轻声地问道:“你也有小孩吧?”甘某作出了肯定的回答,还主动和法官聊了自己小孩的情况,紧张的气氛得到了缓解。这时,刘丽萍对甘某说:“既然大家都有小孩,应该都能体会为人父母的心情。现在最重要的是让受伤的小成及时得到赔偿款,不影响他的后续治疗。”

听完刘丽萍的一席话,甘某表示,其实他刚才看到法官帮助小成申请免除诉讼费用时,内心受到触动,与小成素不相识的法官都能如此关心这个孩子,他也愿意拿出26500元赔偿给小成父母。在法官的斡旋下,小成父母与保险公司、甘某达成了由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元,甘某赔偿26500元的协议。甘某当庭履行完毕,和小成的父母握手言和。

(梁植刚 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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