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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

西江都市报 2016-02-06 00:00 大字

近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法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成功办理了一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6年9月,陈某某(2000年5月出生)伙同他人以购买手机为名从移动营业厅抢走一部手机,涉嫌抢夺罪被执行逮捕。陈某某被逮捕后,岑溪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依法对陈某某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了立案审查。

审查中,检察人员听取公安机关的意见、查阅了卷宗材料,发现陈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且属初犯。同时,检查人员通过看守所管教了解到,陈某某在羁押期间能遵守监规,而通过与陈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谈话,也了解到陈某某有认罪悔罪表现。

通过审查,该院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对陈某某予以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书。事后,公安机关采纳了该建议,于2016年11月10日对陈某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在取保候审后,陈某某表示其会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改过自新、好好做人,其监护人亦表示今后会加强对陈某某的管教,避免其再走上歪路。岑溪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于延华李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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