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现场咨询点小微服务宣传深入企业调查深入商户做贷
[摘要]——广西岑溪农村合作银行勇当服务“小微企业”主力军
设立现场咨询点小微服务宣传深入企业调查深入商户做贷前调查
广西岑溪农村合作银行前身是农村信用社,具有60多年历史。目前共有网点21个,遍布市区及各镇。作为“岑溪人自己的银行”,长期以来,岑溪农村合作银行根植农村,服务城乡,创新信贷方式,畅通结算渠道,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与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结合,努力增强信贷服务功能,以服务县域经济为中心,支持当地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建设;充分发挥了农村金融主力军的重要作用,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繁荣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0年岑溪农合银行成立以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区联社党委“抓改革、强管理、带队伍、保平安”十五字工作方针和“一个坚定、三个结合”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以“创建品质一流、区域首选的亲民银行”为目标,以“心系三农, 富润四方,普惠八桂”为使命,紧紧围绕“慎思睿行,高效共赢”的经营理念, 抢抓改革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经济实体,致力于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岑溪农合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梁涛是梧州市、岑溪市两级人大代表,曾荣获2010年梧州市先进工作者、第三届梧州十大杰出青年称号,在以她为首的领导班子带领下,全行锐意进取,经营实现新突破,各项业务稳健快速发展,业绩连续多年排在全区前列,2009年至2013年,在广西90家农合机构年度考核中综合排名连续五年第一。2014年以来,岑溪农合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专门成立了小微贷款服务中心,创新如“农易贷”、“商赢贷”、“顺鑫贷”等贷款品种,在城区实行扫街式服务,为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建档授信。2014年5月末,全辖各项存款余额62.35亿元,比年初增加3.7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7.51亿元,比年初增加3.72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28.07亿元,比年初增加11.09亿元,累计发放小微、微型企业贷款8.84亿元,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3.28亿元,为支持实体经济,支持县域经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广西岑溪农村合作银行小微贷款新品种
一、 农易贷
产品简介及特点:向本行服务辖区内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的农户发放用于满足生产资金需求的贷款,具有免抵押、担保灵活、高额度、手续简、放款快的特点。
贷款对象:在我行服务区域内的农村,从事种植业及养殖业的农户。
贷款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且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0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的自然人。
2、不限本地户籍,岑溪居住(固定住所)2年以上者,且从事农业生产满2年者。
3、年收入达3万元以上。
4、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可申请纯信用贷款。
贷款用途:用于正常农业生产流动资金,购置设备或其他农业生产用的投资资金。
贷款额度及期限:
信用类:1—10万元 ;3个月—36个月
担保类:1—100万元;3个月—36个月
还款方式:等额还款;按生产周期还款。
二、薪升贷
产品简介及特点:向本行服务辖区内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装修、购置耐用消费品、教育支出、旅游和医疗等消费用途发放的贷款。用于满足个人消费资金的需求。具有免抵押,免保证人,高额度,手续简,放款快的特点。
贷款对象:有固定工作且工作收入稳定的上班族。
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限本地户籍,岑溪居住(固定住所)2年以上者,且在现单位不间断工作满1年者。
3.年收入达3万元以上金额(含3万元)。
4.信用正常者可申请纯信用贷款。
贷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装修、购置耐用消费品、教育支出、旅游和医疗等消费用途。
贷款额度及期限:
信用类:1-50万元;3个月-12个月
保证类:1-50万元;3个月-24个月
抵(质)押类:1-100万元;3个月-24个月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
三、 商赢贷
产品简介及特点:向本行服务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贸易等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发放的贷款。由于满足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具有免抵押、免保证人、高额度、手续简、放款快的特点。
贷款对象:个体工商户。
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限本地户籍,岑溪居住(固定住所)2年以上者,且从事生产经营的从业满2年者。
3.资产或资本总额在20万元。
4.年收入达10万元。
5.信用正常者可申请纯信用贷款。
贷款用途: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购置设备或其生产经营用的资产。
贷款额度及期限:
信用类:1-50万元;3个月-12个月。
保证类:1-50万元;3个月-24个月。
抵押类:1-300万元;3个月-24个月。
还款方式:1.等额本息还款。2.按生产周期还款。
四、 顺鑫贷
产品简介及特点:向本行服务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小微企业发放的企业经营性贷款。用于满足生产经营以及扩大规模的资金需求。
贷款对象:小微企业
贷款条件:
1.企业法人在18至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企业依法在本地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
4.资产或资本总额在20万元以上。
5.年收入达30万元以上。
6.信用正常者可申请纯信用贷款。
贷款用途: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购置设备或其生产经营用的资产。
贷款额度及期限:
信用类:1-100万元;3个月-12个月。
保证类:1-100万元;3个月-24个月。
抵(质)押类:1-300万元;3个月-24个月。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
2.按生产周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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