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记者黄东荣通讯员余晓鸿年岑溪市司法局联合

梧州日报 2014-01-04 00:45 大字

[摘要]司法部门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与服务

本报讯(记者 黄东荣  通讯员 余晓鸿) 2013年12月20日,岑溪市司法局联合该市检察院、公安局,对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社区矫正人员黄国康予以收监执行。这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岑溪市司法局建议收监的首名社区矫正人员。

岑溪市筋竹镇社区矫正人员黄国康,因犯抢劫罪于2012年11月9日被岑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在社区矫正期间,他没有珍惜缓刑考验的机会,多次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三次警告后,仍不服从筋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管,不按时报到、不按时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未经缓刑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岑溪辖区,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随后,筋竹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走访其家庭、村委会,并会同派出所民警摸查有关情况,对其违法和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充分掌握有关证明材料后,向原审法院岑溪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岑溪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撤销黄国康缓刑执行,并作出对其收监执行的刑事裁定书。

梧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科负责人介绍,社区矫正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参加教育学习、社区公益服务等矫正义务,离开社区服刑区域应向相关部门请假并报告行踪。未按规定履行义务且经警告不改正的,当地司法部门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

据悉,近年来,梧州市各级司法部门创新利用“司法E通”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督促他们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履行义务,市司法局还开展“彩虹桥”活动,组织志愿者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就业帮助等服务,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目前,全市在册社区矫正人员共有930多人,已有13人被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收监执行。

新闻推荐

岑溪市为桂林银行岑溪分行南宁市豪爵摩托车

本报讯  1月23日,岑溪市为桂林银行岑溪分行、南宁市豪爵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九家企业授予“温暖回家路 文明返乡行”公益活动“爱心大使”牌匾。今年春...

岑溪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岑溪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