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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法院的两名法官与岑溪市公安局的两名民

梧州日报 2013-09-21 00:55 大字

本报讯  9月13日,岑溪法院的两名法官与岑溪市公安局的两名民警一同驱车前往桂平市农村合作联社光明分社,将萧×名下的存于桂平市农村合作联社光明分社的49650元拨划到了岑溪法院当事人账户。这是岑溪法院首次及时介入电话诈骗,并与公安部门联合追缴电话诈骗款。

陆女士上了电话骗子的当,将49650元积蓄转入对方萧×账户,存款后经金融部门的有关人员提醒,陆女士及时报警。公安民警查询到并不存在着萧×这个人,骗子用的是虚假身份证开的银行账户。公安部门请银行方协助,冻结了该账户。但公安部门只有冻结钱款职权,而没有划拨钱款的职权,如何让这些冻结的钱款重回陆女士手中,成了一道难题。警方建议陆女士向法院起诉,依法要求涉案账户返还不当得利49650元。

对于涉及犯罪的经济纠纷,法院通常是采取“先刑后民”的做法,待刑事部分审完后再审理民事纠纷。针对本案的特殊性,被告人难以查找,不能做到“先刑后民”,岑溪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在认真查阅了陆女士提供的相关材料后,与当地公安部门多次联系和沟通,公安部门同意在受害人申请的情况下出具解除冻结存款的手续,而同时,岑溪法院依法将该案作为不当得利纠纷立案受理,在立案的同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该笔钱款进行冻结并划拨回岑溪法院当事人账户,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据主办法官介绍,在桂平市农村合作联社将该笔钱款划拨至岑溪法院当事人账户后,受害人要得回该笔钱款,还有待法院通过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等方式最终划扣案款,“走完这一步法律程序,需要一段时间”。 (雷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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