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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东荣通讯员钟康安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故

梧州日报 2011-12-30 08:53 大字

[摘要]市中院依法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

本报讯 (记者 黄东荣 通讯员 钟康安)12月20日,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做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郑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今年4月中旬,被告人郑猛与被害人潘××一起从福建省到广西岑溪市某石材开发区一加工企业打工。在工作中,郑猛因不满潘××在工作和生活上对其挑剔,产生杀害潘××的念头。5月6日,被企业辞退后的郑猛携带一根长70多厘米的木棍,来潘××居住的工棚,并用木棍连续打击正在睡觉的潘××头部,导致潘××因颅脑损伤严重而死亡。作案后,郑猛在现场等候公安民警前来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猛为泄私愤,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郑猛心胸狭隘,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法院考虑本案因民间纠纷引起,郑猛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遂判处郑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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