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素能提升 确保办案质效 两级检察机关刑检干警参加公诉案件观摩庭活动

梧州日报 2020-09-23 06:49 大字

本报讯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有对法律常存敬畏之心,做到警钟长鸣,才是我们在新时代不断奋斗追求美好生活的立身之本!”9月15日上午,公诉人在法庭上庄严地对三名正在接受审判的被告人进行教育。

为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加强检察业务交流,提高公诉人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出庭应对、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9月15日,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斌、钟某兵、蔡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开庭审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公诉案件观摩庭活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刑检业务部门30余名干警参加了现场观摩。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刘某斌、钟某兵经合谋后,由刘某斌利用担任某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将因涉刑事案件而被苍梧县公安局依法扣押小汽车虚构为违章车辆的事实,骗取交警部门对该车辆以违章类型车辆进行公告处理。刘某斌将小汽车的车牌拆下并套挂到一辆残旧的小汽车处,又骗取交警部门同意将该车作报废车辆拆解处理;而钟某兵则负责联系买家梁某某(另案处理)到某公司停车场商谈变卖事宜,在刘某斌将此事告知被告人蔡某并取得其同意后,将小汽车以人民币1.3万元的价格低价卖给梁某某,卖车所得款转入蔡某的个人银行账户。此番操作造成小汽车被拆解变卖至今无法追回的严重后果。经鉴定,上述小汽车价值人民币15.8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刘某斌、蔡某身为公司的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钟某兵共同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有序地展开了讯问、当庭对质、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最后,公诉人专门针对三名被告人的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以及量刑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庄严地进行了法庭教育,促使三名被告人深刻反省并当庭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此次庭审,公诉人以电子卷宗为基础,精心制作了多媒体示证PPT,通过图片、文字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展示证据内容,确保案情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展现,有效地提高了庭审效率,更好地强化了指控犯罪的效果。

该案将择期宣判。

(陈文良 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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