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管理减少污染排放 梧州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梧州日报 2020-07-19 06:5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梁萍 通讯员 郑钰榆)近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划定梧州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通告明确,自今年9月1日起,在划定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减少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据了解,近年来梧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仍较为突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要求,梧州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通告明确,禁用区域划分为三类,由松到严实行分级管理。其中,Ⅰ类禁用区是以梧州绕城高速为界合围而成的城市主要建成区,东起旺口隧道、梧州东出口、梁屋立交、西江特大桥、塘源村、上雷岭隧道、熊冲隧道、思念村(含边界道路),西至梧州西收费站、灶君冲村、浔江大桥、包茂高速长洲区出口、窝田村(含边界道路);南起河步立交、河步村、苍梧南互通立交桥、青山庙、梧州南/广州方向出口(含边界道路),北至旺村、梧州绕城高速(梧州连线)、夏郢服务区、旺甫思良江特大桥(含边界道路)。Ⅰ类禁用区内的施工工地列为Ⅱ类禁用区。环境敏感区域及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人口密集区域,设为Ⅲ类禁用严管区。

据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在道路上行驶的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及以下(即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不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Ⅲ类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实施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违者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合规的施工机械设备将清退出场,合规的机械要完成环保编码登记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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