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中的司法“快递员”

梧州日报 2020-05-27 06:40 大字

干警们冒雨送达应诉材料。韦明远 摄

本报讯 “按照法律,原被告双方具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送到诉讼文书是保障每一个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活动,这次送达应诉材料是充分保障你的诉权。”近日,经过苍梧县人民法院岭脚法庭张甜法官现场普法解释后,当事人于某终于理解,并当场签收了京南镇某农资公司起诉的材料和法院的应诉通知。

在苍梧法院岭脚法庭,有这样一支司法“快递员”队伍,为了能及时把法律文书送到当事人手中,在疫情防控期间,他们风雨无阻,跋山涉水。近日,岭脚法庭干警张甜一行四人冒雨从岭脚镇出发,奔赴辖区内的京南镇、狮寨镇,仅用一天时间,对7件农用物资买卖合同系列纠纷案件和另外3件民事纠纷案件全部完成送达。

当日早上,尽管行程路途遥远,路况不佳,还下着小雨,但丝毫不影响岭脚法庭四位司法“快递员”的“送件”工作。对于他们来说,及时送达法律文书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职责所在,也是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践行司法为民的行动表现。

“天气有晴雨,送达不分天气好坏,及时的送达不仅提高审判效率,更重要的是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法庭庭长张甜既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干的。

上午9时整,张甜和同事易金玉、周世泽、覃远锋驾车前往“送件”的第一站狮寨镇思丰村。他们历时两个多小时才到达村委。在村委了解情况后,干警们撑着雨伞,在泥泞的小路徒步两公里多,才找到了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被告陈某家。“我儿子借钱的事我不知道。”陈某70多岁的母亲情绪抗拒,“他已经出去打工了,要钱找他去。”

“我们这次只是送达应诉材料,是告知你儿子行使诉讼权利,而且法律也规定了同住的成年家属可以代为签收文书。”面对法官的耐心解释,老人看着雨天远道而来的法院干警,了解清楚签收文书的意义后,最终同意签收文书并转告陈某。

随后,岭脚法庭一行四人驱车来到狮寨镇庆安村,到达村委时已经12时半了,干警们顾不上“咕咕”叫的肚子,逐户问人,问了三家人才准确到达离婚纠纷被告人徐某家中,鉴于徐某外出务工,经过法庭干警同样耐心释法说理,徐某母亲代签收了文书。

下午2时多,来到京南镇的张甜四人匆匆忙忙吃了一碗粉。由于7件合同纠纷系列案的当事人还没找到,他们没有选择休息,继续开展送达工作。

“农资经营部为什么要起诉我?”在京南社区系列案的第一个当事人于某非常反感地向送达干警质疑,“我都没去起诉他退回化肥农药款呢。”

“权利受到侵害,起诉是每个人的权利,你认为你的权利受害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有多年办案经验的易金玉法官耐心向于某解释,“当然,你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我们法院才能支持你的诉求。”

“今天,我们来到你家送达,是告知你有应诉的权利,你如果要保障自己的权益,就要配合我们的工作,积极应诉,这样法院才能最大限度了解你们双方的争议。”张甜法官也认真向于某解释。经过干警四人轮番解释,于某最终签收了应诉材料,并表示会按照法院的通知积极到庭参加诉讼活动。

随后,法庭干警一行四人在京南镇思蓬村、古榄村逐一登门送达了其他六件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的应诉材料。这时已经下午5时半了,为了完成既定送达任务,干警们继续前往京南镇大岸村送达最后一件“包裹”——离婚纠纷案件的应诉文书。

就这样,从岭脚镇到狮寨镇庆安村、思丰村,再到京南镇的京南社区、思蓬村、古揽村、大岸村,一个村一个组找寻,一件案一个当事人送达。边走边问,在田间山头穿梭,在乘车和徒步中变换,只为找到每一个当事人,确保其知晓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保证每一位当事人的权益。直到傍晚6时30分,历时9.5个小时,法庭干警们终于一一找到了10件案件的当事人,完成全部送达任务,结束一天的送达行程。

法律文书送达是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现司法裁判公平正义一项法律程序,不仅关系着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也有助于顺利开展诉讼活动,高效地送达推动更高水平的司法效率。在岭脚法庭此次特别的送达中,弯弯曲曲的泥泞道路上留下的不仅仅是车痕和鞋印,更是苍梧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初心和使命的“脚印”。

(李继远 韦明远 周世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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