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为饵骗财十三万 骗婚女子获刑四年

梧州日报 2018-08-22 09:08 大字

本报讯 近日,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犯罪案件宣判,被告人钟某某(女)最终获有期徒刑四年,罚金2万元。

据悉,2012年至2017年期间,钟某某(女)以同意与杨某某患有精神障碍的儿子结婚为由,骗取杨某某的信任,后多次虚构其儿子、母亲、二姨有病、自己烫伤小朋友需要花钱医治以及信用卡需要还款等事实,要求杨某某通汇款给她,而杨某某出于传宗接代的顾虑以及为了其儿子的婚事,前后多次向钟某某汇款一共13万多元,但钟某某始终没有和杨某某的儿子登记结婚,且在此期间一直与另外一个男子共同生活并在2014年生下儿子。

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其多次骗取老年人钱财,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

婚姻是美好的,但现实中却存在以婚姻为诱饵骗取钱财的行为,因此我们应该引以为戒、引以为鉴。 (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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