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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带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68个行政村获2017年度第二批“梧州市生态村”

梧州日报 2018-01-17 09: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苏云燕)日前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经过逐级申报和审查、复核,68个行政村获授2017年度第二批“梧州市生态村”称号,其中万秀区2个、苍梧县22个、藤县32个、岑溪市12个。

2014年以来,梧州市按照统一标准、质量为先、严格审查的原则,制定市级生态村考核标准,涵盖经济水平、环境卫生、污染控制等方面。考核标准有15条细则,具体内容既有生产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处理、农药化肥使用、清洁能源普及等“清洁乡村”活动项目,也有村民饮水安全、村屯绿化等“生态乡村”活动项目,其中工业污染物排放须100%达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垃圾处理率、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所占权重高达八成以上。

据悉,获得“梧州市生态村”称号的行政村要继续加强村庄生态环境保护和村容村貌整治,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大力发展生态型产业,若存在违反生态村管理规定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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