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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心前夫出轨 女子持刀伤人

西江都市报 2017-03-18 15: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龙天传 通讯员 张玮茹) 日前,广西苍梧县人民法院宣布了一起特殊的故意杀人罪案的裁判决定,被告人刘某霞为一名精神病人,因怀疑同村妇女李某连“勾搭”自己的前夫,刘某霞在发病期间对李某连怒下杀手,致其重伤。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刘某霞进行强制医疗。

被告人刘某霞长期患有精神病,2003年,其经人介绍认识了前夫,随后夫妻俩生育了两儿一女,虽然刘某霞不时仍会发病,但日子也算平稳幸福。没曾想婚后第十年,刘某霞以前夫“赚钱少”为由提出了离婚。

夫妻俩协议离婚后,大儿子跟随被告人刘某霞生活,女儿与小儿子则随前夫生活。但由于大儿子一直不愿意与刘某霞离家,刘某霞也只能继续与前夫生活在一个屋檐下。两人之间的感情牵绊,在刘某霞病情的作用下,变得愈发复杂,而被害人李某连的出现,则成为了引发惨剧的导火索。

被害人李某连虽与被告人刘某霞同村,但两人相处得并不融洽,被告人刘某霞开始怀疑李某连勾引其“丈夫”。

2016年2月20日18时许,刘某霞手持柴刀准备外出农作,途中正好遇到被害人李某连。两人言语不和,被告人刘某霞情急之下发病,上前一脚将李某连踢倒,紧接着持柴刀连续十多次击砍李某连头部、面部、耳部、手部等多处部位。在认为李某连被砍死后,刘某霞慌忙逃往哥哥家中。

其后,被害人李某连被紧急送医抢救,苍梧县公安局将涉嫌故意杀人的刘某霞逮捕归案。经鉴定,被害人李某连全身多处损伤,头面部伤口最长约7厘米,颅脑损伤重伤二级,头皮软组织、双上肢损伤轻伤一级,面部皮肤软组织损伤轻伤二级。

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刘某霞进行鉴定,刘某霞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2016年12月25日,苍梧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了强制医疗的申请。

苍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刘某霞实施暴力行为,致一人重伤二级,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刘某霞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刘某霞强制医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决定对被申请人刘某霞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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