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正义不辱使命
现任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的陶建武自2008年9月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单独承办刑事案件302件406人,无一冤案、错案。作为公诉科科长,他公正廉洁、精通业务、宽严相济、执法为民,将公诉队伍打造成为打击犯罪、维护正义的一把利剑。
公正办案屡建新功
多年来,陶建武参与或者单独承办了一大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包括2010年蒙某伟等人聚众推翻警车、打砸警察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10·13”案;2011年欧某华等人非法采矿、重大责任事故致9人死亡的“11·26”专案;2012年以岑某意为首等6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洗钱罪等罪的“11·02”涉黑专案。“作为承办人,我要对办理的每一件案子负责,要把它办成能经受得住考验的铁案。”这是陶建武在办案过程中对自己的要求。“11·02”专案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陶建武获自治区打黑除恶办公室授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获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倾力构建“青少年维权岗”
未成年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是刑事诉讼中的特殊部分,基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和生理上的不完善,法律对这类犯罪案件作出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明文规定。2012年,苍梧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捕诉一体”,陶建武同志担任“未检办”主任。“未检办”依托“青少年维权岗”平台,突出重点,创新机制,既依法打击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又为犯罪青少年提供司法保障,更维护被侵害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此外,陶建武经常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下乡、广场法制大宣传等宣教活动,致力在提高青少年法律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上下功夫,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马克思曾经说过:“我们的事业虽不显赫一时,但将永世长存”,诚如此言,在长城与橄榄枝构筑的神圣检徽下,陶建武与同事们一起,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履行神圣的职责。
(张姬王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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