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故事 两个果冻
10月19日,广西苍梧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奸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令人痛心的是,该案的被害人小玲只有四岁,在本应享受美好童年的年纪,却遭受了龌龊的“黑手”。而年近七旬的被告人李×因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大意失幼女
关×居住在苍梧县沙头镇×村,是一名家庭主妇,因其丈夫常外出务农,其又忙于繁杂的家务,所以她常常让公公帮忙照看一子一女。
2016年5月30日,关×在家洗衣脱不开身,就让公公照看其儿子、女儿。公公把孙子、孙女带到了村中的老树下,想着旁边有乡里乡亲看着,孙子、孙女自己去玩也没事,于是沉浸在精彩的棋局对弈中。
不知过了多久,公公将小孙子带回家后再次出了家门。关×在忙完家务后,发觉女儿不在家中,正打算出门寻女,同村的罗×就火急火燎地来到其家中,“小玲去了老李家,赶快去找,免得出事!”
李×年近七旬仍未娶妻,由于平日里作风“古怪”,在村中的“口碑”一向不好。听到罗×的话,关×深感不安,急匆匆地向李×家中赶去。
密室藏罪恶
关×来到李×的房屋前,发现大门和几个窗户都紧闭着,无法看清屋内的情况。
“小玲你在里面吗?快出来!”关×急呼女儿,忽听得屋内的小玲应了一声。女儿果真在李×这里,关×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约2分钟后,李×开出一条门缝,将小玲送了出来。李×笑嘻嘻地解释,“我只是带她来吃点零食。”关×看见小玲手上确实拿着李×给的两个果冻,没多想就往家里走去。
路上,关×碰巧遇到大嫂程×,于是就将刚刚发生的事一五一十地告诉程×。程×听着发觉不对劲,仔细一看,竟发现小玲的裤子上有类似精液的印迹!
“女儿被性侵了?!”这个消息如晴天霹雳,关×急忙询问女儿究竟发生了什么。
“李老头说他有好吃的,让我到他家,在他房间里面,他脱了我的裤子……”听着四岁的小玲有一句没一句地回答着,作为母亲的关×心如刀割。
当天,与家人商量后,羞愤难当的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判决显法威
李×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6年5月31日被苍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逮捕。苍梧县检察院于2016年8月22日向苍梧县法院提起了公诉。
经审理查明,5月30日当天,被告人李×将年仅四岁的被害人小玲哄骗到家中的房间内,对被害人进行强行抚摸,并与其发生性关系。经检验,小玲衣物上遗留的精液基因型与被告人李×一致。小玲的陈述与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检验报告相互印证,形成了环环相扣的证据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对年仅四岁的小玲实施强奸,对小玲心理上、精神上的损害极其严重、深远,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被告人李×拒不认罪,对犯罪行为没有正确认识,没有悔罪表现。
最后,苍梧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张玮茹 陈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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