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零容忍”
本报讯9月30日,梧州市纪委通报了三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例,分别是:
1.苍梧县农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刘振业骗取种植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4年,刘振业在担任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期间,以虚假手段骗取农业示范基地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此外,在生态养殖项目基地验收工作过程中收受红包800元、违规接受宴请。2016年9月,刘振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长洲区倒水镇三贵村党支部委员粟庆华在农村低保金发放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粟庆华作为该村包片村干部,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该村金鸡组村民粟某于2015年2月病逝并注销户口后,仍有人可以在同年3月至11月期间,在村民粟某的农村低保户头领取低保金。2016年6月,粟庆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龙圩区广平镇榃金村党支部书记黎汉元挪用农民技术培训费问题。2014年10月,黎汉元在领取该村2012年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班培训费7100元后,没有及时发放或存入村委账户,而是私自挪用。2016年6月,黎汉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挪用的7100元培训费已追缴。
上述三起典型案例说明,通过开展专项工作,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虽有所收敛,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还不够稳固,对扶贫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确保各项扶贫资金点点滴滴都用到扶贫项目和贫困群众身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吴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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