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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做手术为何不给报销?

西江都市报 2016-02-06 00:00 大字

梧州零距离网友 随风飘舞

我是一名普通教师。因为我的子宫内有瘤,医生建议立即进行微创手术。由于梧州没有这样的设备技术做这个手术,我便向学校请了7天病假,到广东省妇幼医院做手术。我住院一个星期共用了22350元。我出院后回到梧州,拿出院证明、发票到当地医保所报销,工作人员说,我没有申请住院手续不能报销。请问这是为何?

苍梧县网络发言人回复:

根据《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梧政办发〔2010〕283号第五章第六十八条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按逐级转院原则进行。凡要求办理转院手续的,由患者或家属提出申请,原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建议,报所在地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转院。

另外,根据《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梧人社字〔2011〕254号)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的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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