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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西江都市报 2016-02-06 00:00 大字

本报讯10月28日,苍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贺州市八步区法院的指引下,将交通肇事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被执行人罗某带回苍梧县,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

肇事后“隐身”避责

2015年3月21日,罗某驾驶无牌的两轮摩托车由梧州往贺州方向行驶,在国道G207线与横穿公路的林某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受伤。事后,交警部门认定罗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罗某没有主动对林某进行赔偿,对法院发出的传票也是置若罔闻,拒不到庭参加诉讼。2016年3月21日,苍梧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罗某赔偿林某各项损失19876.07元。

判决生效后,罗某依旧没有履行赔偿义务。2016年4月15日,苦苦等不到赔偿的林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经多次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异地执行同揪“老赖”

“案件申请执行后,我们也多次前往贺州市八步区寻找罗某夫妇,但是找不到人。”执行法官林芸介绍道。今年5月份,最高法提倡加强异地执行合作,各地区之间法院联系更加紧密。苍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见执行形势大好,马上与八步区法院取得联系。当地法院经过仔细摸排,发现被执行人家里正在搭建挡雨棚,作为家中的主要劳力,罗某很有可能就在家中。

根据这一线索,10月28日,苍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行动,奔赴八步区仁义镇,终于找到了正在家中搭建挡雨棚的罗某。经调查,罗某家有两层楼,各种家具一应俱全,其妻外出打工,有固定收入。罗某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却百般逃避履行判决义务,劝说之后仍消极拒执,林芸果断下令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据苍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潘锦波介绍,异地执行对于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难度太大,当事人将财产隐匿,或者逃匿执行,执行法官很难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在,异地执行联动程序简化,破解了地方保护主义和消极执行的难题,各法院之间相互配合,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莫富森 张玮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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