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户联保”逾期未还贷
本报讯 近年,国家出台了“三户联保”的贷款优惠政策,为农民融资提供了可靠保证,但由于该种贷款方式无需提供抵押物,导致部分借贷人在钱款到手后怠于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11月7日,苍梧县人民法院组成巡回法庭,在梧州市农业银行某支行内成功调解一起与“三户联保”相关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黄某、钱某、李某组成“三户联保”,于2013年5月与梧州市农业银行某支行签订自助循环借款合同,各自向银行贷款3万元。2013年至2014年,三户中的两笔自助还款陆续还清,但第三笔借款三户均出现了逾期未还的情况。银行方面经多次催收无果后,将三人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姚兵注意到,案件的三名被告均是农户,且各户住所分散,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姚兵决定在银行内组成巡回审判庭。
当天,在黄某、钱某、李某相继到达银行后,巡回法庭正式开庭。由于是共同贷款、相互担保,三名被告人对联保贷款的意义、政策和要求了解不足,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
同为借款人和担保人的黄某说:“要我还贷不是问题,但他们两户不按期还贷,凭什么要我先还。”就此,三名被告互相推诿、彼此埋怨,使得案件一度陷入僵持状态。
针对该案当事人多、意见分歧大的特点,姚兵法官决定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纷争。
“大家都是来解决问题的,那就好好谈吧。国家出台这样的贷款政策本来是为了鼓励大家创业,而我们不能昧着良心不讲信用,你们说对不对?”在稳定了当事人的情绪后,姚兵向三人认真阐明了“三户联保”的意义以及个人信用的价值。
姚兵的一席话让被告三人意识到自身行为欠妥当,在一番权衡之后,三人最终接受了“分三期还款,年底还清”的调解方案,原告方也当庭表示愿意撤诉。
“三户联保”逾期还贷现象偶有发生,为此,苍梧法院巡回审判庭走进银行,充分运用各种调解手段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既维护了银行的权益,又照顾了农户的利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姚兵 张玮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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