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辉吸毒男子王某为筹钱选中同乡两名的姐下
本报讯(记者李辉)吸毒男子王某为筹钱,选中同乡两名“的姐”下黑手。4月8日,记者从永登县检察院获悉,经永登县法院审理后,该起强奸、抢劫“的姐”案一审宣判:王某犯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1年12月30日,永登籍男子王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天祝藏族自治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满释放后的王某染上毒瘾,因手头没钱,王某盯上了出租车女司机。2014年9月26日下午,王某搭上被害人杨某的出租车谎称要去武胜驿镇旅顺村,当车行至旅顺村附近的沙沟时,王某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威胁杨某将车开到四处无人的地方停下,在车内将杨某强奸,后又抢走杨某车上的现金200多元。2014年10月3日下午,王某又在同一地点对被害人张某实施抢劫、强奸,后又将其挟持到永登县城关镇一银行营业网点处再次抢劫张某银行卡内现金1000元后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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