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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甘肃国企35年改革回顾与展望

甘肃日报 2014-04-14 18:55 大字

【理论】甘肃国企35年改革回顾与展望

王福生

甘肃国有企业改革从1979年起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按中央部署向前推进,已走过了35年。基本可以划分为四个大的阶段:

第一阶段:1979年—1991年,国有企业改革的起步和探索阶段

1.1979年—1984年,国有企业改革开始起步,主要形式是放权让利和扩大企业自主权。主要工作有:一是1979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开始了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确定35户国有工业企业为试点单位。1980年初,又在53户国营商业、饮食服务业企业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润包干、超额留用”的综合性扩权试点。二是1982年,企业放权改革全面展开,加大了利润分成的实施力度。省上下发了《关于国营企业实行盈亏经济责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对企业的利润留成比例做了明确规定。三是1983年,国家实行“利改税”,将企业上交的利润改为依法缴纳所得税,企业利多多留、利少少留、无利不留。甘肃省规定,凡盈利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按实现利润缴纳55%的所得税,税后利润一部分上交国家,一部分按国家核定的比例留给企业。四是初步改革企业领导体制,实行《厂长工作暂行条例》、《企业职代会暂行条例》和《党的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

2.1984年—1991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国有企业改革在探索中普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一是1985年省委、省政府确定兰州、天水、武威三市为城市改革试点。二是1987年出台《甘肃省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规定主要形式是“双包一挂”,即包上交利润,包国家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具体办法是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微利企业上交利润定额包干;亏损企业减亏包干等。省政府把1988年确定为“承包年”。到1990年底,即第一轮3年承包到期时,全省工业企业承包1004户,占86.6%。商业企业将原来实行经济责任制的1090个商业网点改为承包经营。1991年起,甘肃省推行第二轮承包,同时对承包内容进行完善,主要是“三包一挂”,即包上交利润、包技术改造任务、包管理目标,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三是推动企业用工、分配制度等内部改革。1986年省政府发布国营企业招用工人、辞退违纪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统筹和待业保险等6个实施办法。四是1987年3月省委、省政府颁布《关于加快城市集体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推广“一厂两制”集体经济的经验,并作为搞活大中型企业、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二阶段:1992年—2002年,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

1.1992年—1994年,企业转换经营机制。1992年甘肃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工业试点企业实行“五自主”放开经营的意见》,对落实企业经营权、劳动人事权、工资分配权、产品定价权等作了具体规定,选择50户企业进行了“放开经营、配套改革”试点,省级部门配套制订了政策措施。省政府还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国合商业扩大推行“四放开”经营的意见通知》,对国合商业的经营、价格、分配和用工的“四放开”改革作了明确规定。出台《甘肃省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在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出台《关于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实行国有民营的意见》、《物资流通代理制试点方案》和《积极发展甘肃省商业连锁经营的意见》,加快了流通企业改革步伐。

2.1995年—1997年,主要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试点工作从1994年开始。1995年,出台《甘肃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施意见》,确定酒钢、兰钢等34户企业为省上试点企业,其中兰州三毛、兰州民百为国家百户试点。经过3年试点,甘肃省大部分试点企业基本完成了确定的任务。试点改制企业初步明确了国有资本出资人,基本建立了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初步建立了新的企业领导体制,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了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在此期间,省上对酒钢等试点企业进行授权经营国有资产试点部分企业进行了年薪制的尝试。

3.1998年—2002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推开,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付诸实施。按照国务院提出的“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走出困境,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全面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改制。一是省政府1998年下发《甘肃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意见》,出台了甘肃省公司制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工作等3个暂行规定。到1998年末,甘肃省175户地方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中,进行公司改制的61户。二是抓大放小,对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改组。“抓大”方面,2002年起,围绕“工业强省”战略,省政府组织实施了“双十工程”,即培育金川公司等10户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50亿元的大企业大集团,培育甘肃稀土等10户高新技术大型企业;“放小”方面,2002年全省市州中小企业普遍进行了“两置换(企业性质和职工身份)、一保障(接续职工社会保障)”的改革,改制改组面达90%左右。省政府实施了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千户百强”工程,采取了一些配套措施。三是加大企业破产重组力度,逐步建立劣势企业有序退出机制。四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和办社会职能移交。至2003年底,全省有117户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移交办中小学250所,综合性医院86家。

第三阶段:2003年——2012年,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阶段。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主要实现形式;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

围绕贯彻中央改革决策,2003年11月省委十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确定了发展抓项目、改革抓企业,下放省属企业、下放干部管理权的“两抓两放”的重大举措,全面展开了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调整的攻坚战。一是省委、省政府2003年9月下发《关于调整省属部分国有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的通知》,共有70户省属国有工业企业下放市州管理。二是组建省及市州政府相继成立了国资委,落实了国有资产监管主体和经营责任。三是全面完成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的146户企业政策性破产重组。四是推进省属困难企业改制,112户省属非工困难企业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五是省属骨干企业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完成了辅业改制分离和办社会职能移交。

第四阶段:2013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以产权多元化为核心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新阶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随之迈向新阶段。甘肃省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主要改革内容包括:一是以股权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为方向,不断深化省属企业股份制公司制改革。二是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结合起来,积极引进民间投资主体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三是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承担业务的不同,科学界定功能,实施分类监管。四是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加快省直部门管理企业改制脱钩。五是继续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作者系甘肃省社会科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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