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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3天达到轻度污染兰州中心城区将实施小型微型客车单双号限行

鑫报 2013-11-05 13:00 大字

冬防期间,兰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3天达到轻度污染,并且预计未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时,从第4天开始,兰州市将实行小型及微型客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并延续到2014年1月10日结束。

据了解,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规定,为有效控制城区道路机动车总量和尾气污染排放,改善冬季大气环境,兰州市公安局决定在2013-2014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期间,中心城区实施小型及微型客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限行车型为核载不足9人的本市号牌小型及微型载客汽车;限行时间:2013年11月1日起,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指数)连续3天达到101(轻度污染)、PM2.5指数达到0.075mg/m3,并且预计未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时,从第4天开始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至2014年1月10日结束(包括节假日);每天具体行时间为7:00-20:00;限行区域为东岗立交桥以西,南山路、工林路、兰工坪路、晏家坪北路以北,武威路、敦煌路、七里河黄河大桥以东,黄河以南(含区间内各跨河桥梁)范围内(含上述路段,南山路、晏家坪北路、武威路除外),以及北滨河路(雁滩大桥至七里河大桥)。限行办法:按照机动车号牌尾数,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限制,城市客运出租车仍实行尾号限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实施期间,暂停执行目前尾号限行规定;单双号限行措施结束后,恢复执行尾号限行规定。另外,核载不足9人的非本市号牌小型及微型载客汽车,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仍执行目前高峰限行措施,即在限行区域内,每日7:30-9:00、11:00-12:30、17:00-19:30禁止通行。对于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依法监控取证并处罚处理。

兰州市公安局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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