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啄木鸟说纪】一动“歪脑筋” 纪律必正之
本报通讯员薛俊杰
2017年9月,民勤县纪委收到反映苏武镇下东村村干部相关问题的举报材料,县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20多天奋战,在“6·6特大冰雹灾害”救助资金上找到了突破口。
2016年6月6日,苏武镇部分村社受到特大冰雹侵袭,灾害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及时组织民政等相关部门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面对“飞”来的资金,个别村干部动起了“歪脑筋”。下东村在申报救灾款时,多报受灾面积71.37亩,套取救灾款2074.8元,由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富丰平、村委会主任赵明善、村文书张尚全3人私分。
“国家救灾资金竟成了‘唐僧肉\’?这些人的胆子也太大了!他们会不会还动用了其他补助资金?”调查组成员顺藤摸瓜,全面清查下东村历年账目,并走访村民。下东村村干部近年来虚报、套取各类款项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调查发现,2011年至2012年,下东村违规虚报冒领葡萄补助款4560元,资金账外管理,用于开支办公费、雇工工资、村干部务工补助等费用;2012年至2013年,下东村在酿造葡萄补助发放过程中,扣留2户农民酿造葡萄补助款7297.1元账外保管;2014年至2016年,下东村违规挪用救灾款3000元支付巡水人工费用及各社集体费用。
“作为群众的带头人,我不但没有给群众谋利益、作表率,反而私分和侵占救灾及补助资金,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富丰平忏悔道。
2017年10月23日,民勤县纪委分别给予富丰平、赵明善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张尚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苏武镇政府罢免赵明善村委会主任职务,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执纪者说】
身为共产党员,本应为群众办实事谋福利,却利用手中的职权“雁过拔毛”,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党纪严惩是咎由自取。根据2016年施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以及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同时结合2003年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之规定,县纪委对以上3人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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