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奸淫幼女被判刑
本报讯 近日,民勤县苏武乡苏山村高某某因奸淫其亲生未满14周岁幼女,被民勤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10年1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高某某将其女高某奸淫。此后的日子,被告人高某某又多次将高某强奸,致其怀孕。2010年8月3日,高某做人工引产手术。2010年8月11日 被告人高某某到民勤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利用教养关系,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高某某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又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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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民勤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