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1名科级干部奖励1000元
本报讯为保障党员、干部、群众依法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健全有效的举报及奖励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民勤县日前制定了《民勤县纪检监察机关出台信访举报及奖励办法》,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如属政治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的,查处1名一般干部奖励500元;查处1名科级干部奖励1000元。
《办法》规定,举报人应当告知纪检监察机关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纪违法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实名举报实行优先办理、限时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在接到举报之日起15日内将受理及落实调查情况告知举报人;案件调查结束后,及时作出处理,并在3个月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对举报问题受理情况如有疑问,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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