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警方销毁一批假酒

芜湖日报 2021-02-03 00: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乐培意 通讯员 倪旭生 王雨)日前,无为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等部门,遵循“绿色处理”原则,采取无害化形式,依法销毁涉案的88瓶假冒伪劣白酒。同时,执法人员向现场群众进行普法宣传。

2018年10月10日,原无为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一起有关食品安全的案件核查线索,民警经初查后,立即依法对陈某、郑某(系夫妻关系)经营的某烟酒店进行搜查,现场查获扣押“五粮液”“剑南春”“洋河”“口子窖”“古井”牌白酒,共计55瓶。后经相关权威部门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商品市场销售价约为13000元。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郑某经营原无为县某食品商行,在明知店里所进的“贵州茅台酒”是假酒的情况下,于2018年9月9日向被害人王某出售三箱(计18瓶);同年9月12日,被害人王某再次到陈某、郑某经营的某食品商行购买三箱(计18瓶)“贵州茅台酒”。两次总计36瓶,金额为54000元。12日当晚,王某宴请客人吃饭时,怀疑自己购买的“茅台”白酒是假的,便于9月13日到原无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案。后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白酒进行鉴定,认定该三箱(计18瓶)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2019年6月24日,原无为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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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无为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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