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罚金! 无为粮站 两起贪污案公开宣判

大江晚报 2021-01-06 00:51 大字

本报讯 2020年12月31日下午,无为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宣判原无为县粮食局东郊粮站两起职务犯罪案件。法院以被告人李能满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告人吴孔桂犯贪污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无为法院一审查明,2002年至2006年,被告人李能满利用担任原无为县粮食局东郊粮站站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开粮食收购凭证的方式套取公款私分,伙同他人通过低价购买东郊粮站回迁面积出售开发商牟利,共同贪污数额累计121万余元。此外,被告人李能满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收受贿赂共计5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能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其中贪污罪属共同犯罪。法院以被告人李能满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九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九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无为法院一审查明,2002年至2013年,被告人吴孔桂利用担任原无为县粮食局东郊粮站主办会计、原无为县城关粮食购销公司主办会计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开粮食收购凭证的方式套取公款私分,伙同他人低价购买单位回迁面积出售开发商牟利,伙同他人违规搭建赚取补偿款,伙同他人私分盈利款,共同贪污数额累计158万余元。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吴孔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假名义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系共同犯罪。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吴孔桂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九万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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