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一恶势力 犯罪集团成员被判刑

大江晚报 2020-06-19 00:35 大字

本报讯日前下午,无为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以骆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九年六个月不等,同案的其余9名被告人均获刑。因疫情防控需要,该案通过取保候审人员在审判法庭、在押人员在看守所提讯室远程接受宣判的方式进行同步宣判。

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骆某某、刘某某、谢某伙同他人在无为市赫店镇一带,长期垄断农村资源,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并纠集两劳回归人员、无业人员为打手,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同时采取语言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欺压群众,逐步形成了以骆某某为首要分子,刘某某、谢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骆某某犯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并撤销原判寻衅滋事罪中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以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犯串通投标罪并撤销原判抢劫罪中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以被告人谢某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余九名被告人均因触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刑罚。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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