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开始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8月1日起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率先实行

安徽商报 2019-08-02 01:59 大字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8月1日记者从芜湖市有关部门获悉,即日起该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2019年将覆盖市区范围、芜湖县全县和无为县、繁昌县、南陵县三县的城关镇,2020年推广至无为县、繁昌县和南陵县全县。

生活垃圾将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不同分类投放容器设置不同的颜色,可回收物容器为蓝色,有害垃圾容器为红色,餐厨垃圾容器为绿色,其他垃圾容器为橘黄色。

8月1日,芜湖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9月10日,各大中小学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11月1日,全面启动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记者获悉,目前芜湖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已正式进入“垃圾分类”模式,各级政府单位的分类垃圾容器全部配备到位。

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所在区域公示的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和堆放垃圾。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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