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青春绽放在法治新时代 记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小玲

安徽法制报 2019-07-30 09:38 大字

[摘要]记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小玲

□本报通讯员童吕本报记者江继勇

孙小玲,女,中共党员,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该所党支部副书记,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她在执业过程中,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和公益事业,曾多次进社区义务送法,以实际行动践行着法律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2016年被评为全省维护妇女权益优秀律师,2019年被评为铜陵市优秀青年律师。

孙小玲始终认为律师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一环。因此,她更加强调律师工作中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感,认真履行律师职责,以谦和、谨慎的工作态度履行执业理念,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家住无为的梅某,因在井下作业患上尘肺病多年,多年来无数次到单位请求单位支付职业病的赔偿,但是单位均置若罔闻。孙小玲接案后,多次奔波单位与社保部门,案件经历三次起诉,两次上诉,历时三年多,期间孙律师来回奔波无为县近三十次,终于在2013年下半年为当事人讨到了应得的工伤赔偿款,让尘肺病人梅某能够及时治疗。

作为该市律协刑辩委员会主任,孙小玲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终端,以刑辩委员会委员为主,带领全市刑辩律师加强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及时交流、了解、掌握国家的刑事政策,组织委员们在微信群内召开相关案例的研讨,及时总结全市刑事辩护工作中的经验,并相互研讨交流。探讨建立与公检法的正常交流机制,努力改善了全市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同时,通过及时提示刑辩律师的执业风险,指导刑辩律师依法执业。如2014年办理左某某贪污、挪用公款罪案;2014年办理柯某贩卖、运输的毒品罪案;2016年办理王某某、蒋某某贪污、滥用职权、诈骗罪案;2016年办理胡某某伪造公司印章罪、集资诈骗罪案;2017年办理陈某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件。孙小玲均运用自己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执业水平,办理了这些社会效果好、当事人满意的案件。

孙小玲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近年来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近百起。她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当事人与其他收费案件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因其是法律援助案件而敷衍了事,因而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蚌埠人黄某在铜陵提供劳务,不慎从高处摔下,经诊断为植物人,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在重症监护室,巨额的医疗费用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难以承受。黄某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还在读书的子女。其妻在医院陪护期间终日以泪洗面,甚至有了轻生念头。孙小玲得知后,主动带其妻找到总包单位协调,最终在她的积极奔走下,总包单位垫付了医疗费用及部分后续治疗费用,保证了黄某的后续治疗。

孙小玲积极投入公益事业,是“冯霞律师志愿服务队”成员、铜陵市妇女儿童维权驿站律师、铜陵市妇联的联络律师。她自正式执业以来,除了完成组织上统一安排的工作外,还充分发挥律师的专长,为社会提供义务的法律服务,积极参加义务法制宣传、法律咨询、送法进社区等活动,践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活动。

人生是一场奉献。不仅要服务社会,更要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孙小玲就是这样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用自己的辛勤汗水诠释着公平正义,体现着律师的人生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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