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犯困撞向水泥桩 醉驾司机被判处拘役

芜湖日报 2019-07-11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赵丹丹)近日,鸠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驾案件,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近日上午,被告人佘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从无为县沿通江大道往市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鸠江区通江大道16公里800米处时,因酒后犯困,车辆撞向路边水泥警示桩,导致车辆受损。后经检测,佘某被查获时体内血液乙醇浓度含量为100.6mg/100ml。

鸠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佘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全案遂作出判决。

案件承办法官提醒市民朋友,距2011年醉驾入刑已过去八年时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随着法治宣传不断深入人心,“从你端起酒杯的那一刻,就要告诫自己一定不要再碰方向盘,否则就有可能因为自己的侥幸心理而付出惨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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