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办案积分制”激励多办案办好案

安徽法制报 2019-06-17 11:30 大字

本报讯(陈庆雨秦秋水记者黄莺)为了提质增效,促进民警多办案、办好案,2016年2月,芜湖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推行执法办案积分制试点;2019年4月,芜湖市公安局印发《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积分制系统部署运行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阶段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调度。

所谓执法办案积分制,指根据执法办案单位和执法岗位民警的执法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素质等执法情况,设置相应的积分标准,进行定期或者实时统计、综合评判、积分量化,并以此积分为重要依据衡量执法绩效、落实奖惩措施的制度,激励引导民警想办案、多办案、办好案。

积分制工作是2019年全省公安法制工作目标任务的重中之重,由此,芜湖市公安局从固化执法机制入手,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真抓实干,确保落地见效。弋江公安分局、无为县公安局专题研究,探索建立执法办案积分评价体系,成立执法“积分制”工作小组,相继制定《弋江分局执法办案积分制实施办法(试行)》《无为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积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确定了指导思想、适用对象、案件考核范围、计分标准、结果运用。经过不断探索,基本实现了李建中副省长提出的“执法质量积分制,应当不增加民警工作负担,自动获取、自动计分、自动排名”的要求,转变了考评模式,提升了民警办案积极性,提高了案件质量。

执法办案积分制,目的就是打破执法办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办多办少一个样,办好办坏一个样,办与不办一个样的消极现象,激励引导民警想办案、多办案、办好案,切实提升民警工作质效。3年来的试点实践证明,推行执法办案积分制工作,是公安机关强化队伍管理、提高工作质效的有力抓手,尤其是对县级公安机关来说,更是改进队伍管理的有力举措。试点单位普遍反映推行积分制工作以来,实现从原来的案件无人愿意办,靠领导摊派,到民警想办案的转变,从原来对群众报案推诿扯皮,到主动找线索、案源,深挖犯罪的转变。从试点单位统计的数据来看,自积分制工作推行后,试点单位的人均办案数量、案件质量、执法效率及执法效果均得到显著提高。

在积分制工作推进过程中,芜湖市公安局从“树牢责任意识,倒逼能力提升”的思路出发,通过对执法民警进行计分,定期综合评估,衡量执法质效,落实奖惩措施,积分制考核结果与民警晋职晋级、评先评优挂钩,对办案成效突出的民警将给予记功奖励,正面激励执法民警提升办案能力水平。自试点以来,芜湖市公安局通过积分制考核,在“4+1”岗位争先活动中评选表彰“严格公正执法之星”75人次,通报表扬办案单位32个、办案民警70人次;通报批评办案单位24个、民警38人次,调整执法岗位2人,提拔了29名副科级干部,36名三级机构副职,免去并调整三级机构副职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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