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代理费成被执行人

安徽日报 2019-02-13 07:18 大字

胜诉获赔53万余元,却拒付律师代理费2万元,王某由胜诉的原告方成为败诉的被告方,进而成为被执行人。前不久,王某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惩戒后,不得不履行了义务。

受王某委托,铜陵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孙律师担任其与前夫离婚纠纷案件的一审、二审代理人。代理合同签订后,孙律师代为向无为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对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了分割,而王某与前夫对裁决结果均不认同,上诉至芜湖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析产改判王某获赔53万余元,赔偿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代理合同约定,王某应向铜陵某律所支付律师代理费2万元,但王某在诉讼程序结束后经电话、短信多次催要,均不予理睬,律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由原告变成了被告。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铜陵某律所代理费2万元,但王某始终没有履行给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官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给王某,并敦促王某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王某不仅没有主动缴纳执行款项,还拒绝接听法官电话。法官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惩戒,使其处处受限。当王某去银行办理贷款遇阻时,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迫于法律威严,王某主动到法院缴纳了2万元执行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诉讼费3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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