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官司拒付代理费 胜诉原告转败诉被告

铜陵日报 2018-12-24 10:04 大字

本报讯(张雪琳 杨竹青)胜诉获赔53万余元,却拒付律师代理费2万元,王某由胜诉的原告方成为败诉的被告方,进而成为案件被执行人。被铜官区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惩戒后,12月18日,王某主动来该法院缴纳了执行款2万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诉讼费3260元。

据悉,2017年8月,王某委托铜陵市某律所办理自己与前夫的离婚纠纷案件,该律所指派律师孙某为其纠纷案件的一审、二审代理人,代理合同签订后,孙某代为向无为县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该法院依法对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王某与前夫对判决结果均不认同,上诉至芜湖市中院,二审法院析产改判王某获赔53万余元,赔偿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约定,王某应向铜陵某律所支付律师代理费2万元,但在诉讼程序结束后经电话、短信多次催要,王某均不予理睬,律所只能向铜官区法院提起诉讼,王某由原告变成了被告。铜官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铜陵某律所代理费2万元,但王某始终没有履行给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官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王某,并敦促王某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王某不仅没有主动缴纳执行款项,还拒绝接听法官电话。法官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惩戒,让王某处处受限。王某去银行办理贷款时发现自己被限制高消费后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迫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到法院缴纳了执行款、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诉讼费共计23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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