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制”到“法治” 追求公平正义的“脚步”从未停歇

大江晚报 2018-12-22 01:18 大字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40年前,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号召,如同春雷乍响,中国“法治”踏着春天的脚步来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轨迹,就是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历程,而如今我们又从“法律之治”迈向了“良法善治”。改革开放40年来,追求公平正义的“脚步”从未停歇,而归根结底,厉行法治是为了维护所有百姓的福祉。

40年来,芜湖的法律进程如何“迈步”?记者采访了来自芜湖法律界的三位见证者,听听他们讲述自己与法的故事。

从“两个法官一台车”到“装备精良协同作战”

自1988年12月到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工作,至今已经整整三十年了。进院时,还是二十刚出头的毛头小伙,现在已是五十开外的人了。芜湖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朱兵可谓是芜湖市法院执行工作发展历程的见证者。

“我刚参加工作那会儿,法院执行局在我印象中很是‘冷清’,最多时也只有四、五个人,一问都是在出差。”朱兵回忆说,2009年他到执行局工作,当时办案查找被执行人存款线索,还是延续了多少年的老一套“两个法官,一台车,满世界地跑银行”。“经常是以被执行人办公地点为中心,按同心圆向外发散找银行,展开地毯式查询,有时候运气好,很快就有收获,但大多数情况下,都要查找数天。”说起当年执行艰难,朱兵感慨不已。

“现在的法院执行,说是翻天覆地也不为过。从‘跑断腿’到点击鼠标,执行效率大大提升。”据朱兵介绍,如今执行人员只要在执行指挥中心的电脑上,轻敲键盘,很快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和存款余额,不动产、车辆信息等等都会出现在显示屏上,不但能查询,还能冻结、扣划。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让朱兵感受最深刻的还是“用2到3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号角吹响以来,芜湖市法院执行系统从上到下,无论是执行硬件建设,还是执行队伍建设,发生的巨大的变化。芜湖法院逐步启用远程执行指挥中心、组建装备执法监督仪等精良设备的执行团队,阳光执行、网络执行让法院执行工作“鸟枪换炮”。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置失信彩铃、涉案财物网络司法拍卖、社会信用惩戒机制等一系列有力的新执行举措的出台,不仅震慑了“老赖”,维护了公平正义,也让民众对法律权威更加信服。

公益诉讼成环保“利器”环境有价损害必须担责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度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深入人心。如今,在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监督保护功能。芜湖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徐垒,自1990年从检已近30年,他见证了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自上个世纪90年代起,一些地方开始探索通过检察机关直接提起诉讼保护公益的方式,1997年,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以原告身份起诉该县工商局擅自出让房地产致使国有资产流失案,该案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自此开始加快了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步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从2015年7月开始试点到2016年的扎实推进;从2017年推动完善立法到2018年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检察公益诉讼经历了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进的五个阶段,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近年来,芜湖市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协调联动指挥中心,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公益保护力度。在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犯罪的同时,积极运用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特殊功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刑事被告人及相关侵权行为人履行治理、赔偿、公开道歉等义务,以促进生态环境的及时修复,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徐垒介绍,芜湖市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是由镜湖区检察院提起的诉无为县国土局违法行使职权案,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对被损害的矿山资源进行修复并加强日常监管。今年,随着芜湖市司法机关对“10.12”和“1.26”长江流域跨省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件的办理,不仅有力震慑了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人,也促进了长江生态环境的大保护。

民众以“法治”为信仰依法维权能力不断提升

“找律师、打官司”已经成为如今市民面对纠纷时积极维权的手段。作为一名长期和百姓打交道的资深执业律师,安徽徽瀚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对于芜湖百姓法治观念的逐渐转变深有感悟。

王刚律师讲述了他办理的一起案件,2018年7月,他认识了某公司负责人林某,林某因与河北某公司存在合同纠纷,河北公司将其起诉到当地法院。交谈中,林某陈述了自己对案件的观点,其认为案件管辖存在不当,双方交接地点、被告所在地均不在河北,因此应当是被告所在地法院才可受理本案。“通过查阅河北某县法院邮寄给林某的《起诉状》副本等,我发现本案由河北某县法院受理确有不当。我以律师代理人身份与案件承办法官进行沟通,后经承办法官积极劝导,该案原告河北某公司于本月主动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法院也裁定准许。”

本案中,林某作为普通案件当事人也不再仅只关注案件实体部分,对于案件管辖等程序部分也是非常注重,可以说做到了“程序与实体”并重,由此可以看出普通民众法律意识的提升和法律知识的增长,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我国“法治”理念的全面普及和民众开始建立对法律的信仰。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民众的真诚信仰和践行。”王刚律师认为,近年来,我国全面深化司法公开,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正是如此,民众的法治信仰才得以日渐坚定。记者 顾娅 文 许诚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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